本校109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簡章勘誤事項公告
一、原第24頁 「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」分則,本年新增在職生資通訊人才培育擴充1名,報考
資格欄補列在職生資格,勘誤說明如下。
二、檢附本項考試修正後之簡章如附件。
勘誤事項說明
簡章 頁碼 | 項目 | 原公告內容 | 修正後內容 |
第24頁 | 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分則 | 凡取得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採認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取得碩士學位(含應屆畢業生),或合於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(詳見附錄一)。 | 一般生:凡取得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採認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,取得碩士學位(含應屆畢業生),或合於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有關博士班報考規定者(詳見附錄一)。 在職生:除須符合上列一般生學歷資格外,且具工作經驗,取得服務證明書。 |
附件: 109博考簡章